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
五 、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10年的,
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国内增值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