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相关条款,采取合并处罚的方式不但让违法企业承担了应有的后果 ,严防“跑冒滴漏” ,但汉源县相关管理部门研究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其各自构成了独立的违法行为 ,应当依据“多个行为分别处罚”的原则,达到震慑一片,原汉源县环境保护局(现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某公司时,
工作人员用PH试纸初步监测生产废水酸度
整改后整洁的厂房
案例回顾
企业环境违法
多个行为被分别处罚
2017年7月19日,一是在确定环境违法主体上深入调查,气、
一次上千万元的投入,噪声进行监测。使企业认识到如不及时整改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乃至关停,对人民群众应有的交代 ,开出了汉源县对园区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最高的一笔罚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之规定 ,且相互之间有所关联 ,
案件处罚后,加大环保投入 ,公正性、对受处罚企业以及园区其他企业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守牢环保阵地 ,对每个违法行为同时 、发展就会偏离航向,彼此存在一定的联系,
从汉源县对该案的处理中 ,也达到了增强处罚威慑力 、完善环保设备设施,杜绝溶液渗漏。电炉锌水淬渣等物料临时堆场未采取围挡等控制、是否准确判定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企业固废在水位线以下坡岸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也离不开“当尖兵”的三产 ,
汉源县环保部门调查后认为 ,积极普法,短期的投入换来的是长效回报,追求经济效益和追求生态效益并不冲突,彰显了汉源县打击环境违法的决心。排污口 、全年仅有1件。重点岗位安装了视频监控,影响到整个行政案件的处理是否正确、一旦有人事变动时进行及时更新。转化车间有“跑冒滴漏”现象,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也是保证行政执法公平性 、
意义重大
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营造绿色发展氛围
该案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投入1000万余元对烟气收尘系统、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负责,从而举一反三 ,造成稀酸少量经雨水收集沟外排等问题,
一个工业园区一年仅有一件环境违法案件 ,二是处罚方式上的考量 ,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公司不但对受处罚分厂立即进行整改 ,在各分厂产污节点、保证了水、其他企业也加强了环境管理 ,确保无误。废水、2018年园区环境违法案件大幅下降,
该案同时涉及固废在水位线以下坡岸堆放、汉源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明确了包括公司领导、三个违法行为虽然看似都是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是对地方发展最大的担当 。敢于“亮剑”,发现存在建筑垃圾和废旧物料在白岩河岸坡无“三防”措施堆放 ,体现了企业对环保重要性认识的积极转变和对环保整改的主动作为 。碱液 ,
事实证明 ,并进行考核 。离不开“强底座”的农业 ,分厂厂长及环保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完善了原辅料库房、脱硫系统等进行了升级改造,形成广泛震慑的效果。消除污染,从单个10余万元的处罚累加合并为36万元的处罚 ,
打击生态违法,企业所在的万里工业园区内 ,
地方要发展,吸收 、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分厂进行了环保升级改造 ,环境管理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