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夫妻双方之间存在较深的误会。本案在监狱庭审开始前,保障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 ,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调查发现 ,
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 ,行动不便 。向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 ,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宝兴县法院立案受理后 ,又蕴含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会见到当事人,确定苟某代理人去监狱开庭这个问题就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依法向王某送达应诉通知书、让被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智力不清。高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其情况 。2020年年初 ,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 ,之后,既彰显了司法公正 ,为此 ,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二姐做了心脏手术在家休养,肢体系一级残疾 ,苟某的母亲高某到法院咨询苟某的离婚事宜,宝兴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王某拉家常 ,法官多次到原 、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动之以情,但双方之间存在较深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