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个人消费等支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以支付“人工费”“工程款”“退保证金”等名义,李某某开始从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账上挪用公款用于偿还民间高息借款 、取现的方式先后361次挪用石棉县公路养护段公款3600余万元 ,
石棉县法院认为,用于营利活动、营利性活动等支出。2013年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600余万元,个人消费等支出。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李某某持续挪用公款时间之久 、作为一名基层财务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系石棉县公路养护段财务股原股长兼出纳。李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合伙投资小水电站,